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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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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组统字[1995]16号)文件精神,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和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对向党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
一、推优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征求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3名推优名单,报院团委。
2、院团委根据上报的推优名单,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签署团委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讨论研究,拿出意见,并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5、党委讨论研究决定。
二、推优条件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1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组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基本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言行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各项政治理论学习。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不及格科次不超过1次。
4、积极要求进步,自愿申请入党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以上。
5、优秀团员、班级以上三好学生。
中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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