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机构设置 | 院系设置 | 名师巡礼 | 校园文化 | 党建之窗 | 招生就业 | 网上报名 | 招生咨询  
加载时间... 招生办QQ群号码:25147294.欢迎加入咨询!  输入关键字:   站内搜索
  党建之窗
 党的知识
 党的历史
 党旗飘飘

 

党旗飘飘

中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程序

      根据《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组统字[1995]16号)文件精神,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和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对向党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

      一、推优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征求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3名推优名单,报院团委。

      2、院团委根据上报的推优名单,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签署团委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讨论研究,拿出意见,并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5、党委讨论研究决定。

      二、推优条件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1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组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基本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言行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各项政治理论学习。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不及格科次不超过1次。

      4、积极要求进步,自愿申请入党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以上。

      5、优秀团员、班级以上三好学生。

中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版权所有: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和镜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滨河街3号 邮编:050091 咨询热线:0311-83858084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