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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飘飘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发展党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具体原则是:

      1、计划发展的原则。发展党的工作中,要按照党员队伍的总数、分布、年龄、文化结构状况,分别制定短期及长期发展计划,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质量第一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党员条件,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3、入党自愿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在积极培养教育的前提下,由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4、个别吸收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搞突击发展,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拒之党的大门外。

      5、突出一线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及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程序

      1、党支部广泛宣传党的纲领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2、要求入党的人员,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申请后,发给入党申请人“接收入党申请通知书”,并在1周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4、确定积极分子。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帮助教育,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党支部要通过上党课、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交任务、压担子、组织学马列、学党章小组等多种方式,加强培养考察工作力度。党小组长、入党培养人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意见,用钢笔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此表由支部保管),并及时报上级党委。

      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政治历史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9、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未参加过培训的发展对象,发展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重点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学时)。培训结束时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闭卷测验。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其有效期2年。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制定发展计划。根据院党委发展党员计划及发展党工作重点,各党支部根据党员队伍结构、年龄、比例等情况研究制定本支部年度发展计划。

      第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方法审查本人、家族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所有外调政审材料必须加盖党委章,经审查核实后,写出书面政审报告。

      2、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法:

      ①学院党支部指定专人同有关党员(2人以上)、群众(2人以上)进行个别谈话,听取他们对发展对象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群众威信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②在考察基础上,由考察人以写实的形式形成关于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

      ③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3、确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指派专人谈话。谈话人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支委汇报。

      7、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交支部保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第五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程序

      1、申请入党人被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之后3个月内举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

      2、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1个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在预备期间,党小组、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每季度的教育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认真审查。

      5、支委会或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测评表》,并及时讨论研究,提出支部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委。

      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汇报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并将需要转正的党员的档案材料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

      7、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登记表》(即“两表一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小组,支部意见、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批准后由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公布。

      新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所需材料



      第六条 预审综合材料

      1、综合政审材料

      2、考察材料

      3、政审材料(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4、自传(学生不作要求)

      5、团组织推荐材料(考察表、推荐表)

      6、思想汇报

      7、培训合格证书

      8、学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报告单

      9、入党申请书

      10、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1、《入党志愿书》

      第七条 转正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4、预备党员转正测评表

      第八条 各种材料、表格填写内容及要求

      所有材料、表格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真实,格式正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第九条 综合政审材料

      1、基本情况。

      ①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现在何部门做何工作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和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

      ②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

      ③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本人、家庭及社会关系政历情况;

      ⑤党组织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

      2、发展教工党员综合政审材料形成后,应由学院党支部指定专人审查盖章并注明材料形成时间;发展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形成后,应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章可按手印)并注明材料形成时间。

      第十条 考察材料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2、群众反映的优点和成绩;

      3、群众反映的缺点、不足和希望(要具体);

      4、注明考察人姓名及考察时间。

      第十一条 入党申请书

      标题:入党申请书

      内容: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2、个人经历和表现;3、努力方向和决心;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关系密切的伯叔姑姨舅和兄弟姐妹的姓名、年龄、政治面目、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有无政历问题等。5、注明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 自传

      1、个人基本情况;

      2、主要经历。包括工作、职务变更情况、各时期及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态度和表现、证明人;

      3、受奖励和处分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注明自传人姓名和自传形成时间。

      第十三条 政审材料

      1、范围:主要包括父母或养父母、关系密切的(指有经济往来或对自己成长有较大影响的)伯叔姑姨舅、兄弟姐妹的证明材料;已婚教工还要有配偶及配偶父母的证明材料。

      2、内容:

      ①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发展对象的关系;

      ②现实表现;

      ③“文革”、89年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

      ④有无其他政治历史问题。

      3、盖章: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上党组织印章。注明材料形成时间。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确定积极分子意见的内容:

      ①培养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

      ②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党小组推荐意见;

      ④支委会确定意见。

      2、季度培养考察情况的内容:

      ①培养考察对象对党史、党的理论、基本知识学习和认识情况;

      ②本季度对考察对象重点培养考察的内容和收效;

      ③缺点不足的改进情况;

      ④目前表现和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人每季度填写1次,党小组长签名;支部每半年填写1次,支部书记签名;力戒突击编写。

      第十五条 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必须经常向党支部作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要真实、深刻、联系实际。

      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的认识及感想体会;

      ②对重大问题和事件的认识及态度;

      ③工作表现、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和措施等。

      第十六条 培训材料包括:

      ①培训总结;

      ②党的基本知识试卷及成绩;

      ③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入党志愿书》

      1、首页填写志愿人“姓名”并按手印。

      2、第1页贴志愿人近期1寸照片。基本情况“本人成份”栏一律填写“学生”。

      3、入党志愿的内容

      ①开头空两格,直接填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不要写抬头和落款,不应出现“申请入党”的语句;最后落款人姓名、年月日,并在志愿人姓名上按手印。

      ②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谈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为争取入党所做的努力、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决心。

      4、本人经历自小学开始至入党时止。年月开始与结束时间衔接连续,不能重复或跳跃。

      5、家庭成员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

      6、主要社会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分居的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伯叔姑姨舅等。

      7、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补充说明的政治历史及其他重要问题。

      8、入党介绍人意见

      ①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包括优点和缺点)的综合评价;

      ②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

      ③介绍人签名、盖章,无章需加按手印。注明填写时间。

      9、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

      ①发展对象申请入党及对其培养考察的简要过程;

      ②对发展对象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③大会表决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中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党员人数。

      ④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章需加按手印。注明决议形成时间。

      10、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①谈话对象对党的认识和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

      ②其入党动机、信念是否端正、坚定;

      ③其主要优缺点;

      ④其对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

      ⑤谈话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⑥谈话人签名、盖章,无章需加按手印。注明谈话时间。

      11、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决议

      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②大会决议情况:应到、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同意其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人灵敏及其不同意、弃权的党员人数;

      ③通过举手表决所形成的决议;

      ④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章需加按手印。注明决议形成时间。

      12、无内容可填的项目,一律注明“无”。

      第十八条 转正申请书

      标题:转正申请书

      内容:

      ①入党及预备期满的时间,申请转正的态度;

      ②预备期间表现、主要优缺点;

      ③今后努力方向和决心;

      ④对能否批准转正的态度;

      ⑤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登记表

      1、首页填写:单位、姓名。

      2、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为“自支部讨论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至下年同月日的前1天”。

      3、季度考察情况填写内容;

      ①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内容及收效;

      ②其各方面表现及改正缺点的情况;

      ③群众反映;

      ④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及措施;

      ⑤支委会意见填写内容:季度内预备党员主要优缺点及综合意见。

      以上《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待所有程序完成后,应按档案管理权限,分别送党支部、人事处、学生处归档。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二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全文宣读《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汇报申请入党过程中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政历情况和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表明自己对发展其入党的态度。

      3、支委会或支部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大会讨论、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退场)。

      6、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大会决议并通过(发展对象入场)。

      7、发展对象表明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认识和决心。

      8、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必要时可请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第二十一条 入党宣誓大会程序

      1、与会全体党员起立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姓名及入党时间。

      3、领誓人、预备党员举右手面对党旗入党宣誓。

      4、新发展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

      5、领导讲话。

      6、会议结束。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程序

      1、支部负责人宣布会议议程。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决心。

      3、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时转正的意见。

      4、党小组长、支部介绍对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大会讨论、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大会决议并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方有效)。

      8、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9、会议结束。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调往外单位,原单位党组织负责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其转正手续由接受单位党组织办理;预备期已满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向接受单位党组织说明理由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没有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意见的,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均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的责任。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或决议无效的;

      2、不是入党积极分子或没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培养考察时间不满1年而被发展的;

      3、发展之前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公示,或政审材料及内容不全、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未按规定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而发展入党的;

      5、支委会没有对《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造成志愿书填写内容有问题或支委会没有形成决议而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

      6、支部大会拒绝发展对象参加,或不让发展对象、培养人按有关规定向大会报告情况的;

      7、接收预备党员不召开支部大会,或没有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或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无效的;

      8、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在讨论2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不进行逐个讨论表决的;

      9、伪造、篡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内容及其有关党员发展会议记录,发展假党员的;

      10、接收申请人及其亲属的宴请、贿赂或其他好处,将不够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11、上报材料或介绍申请人情况失实,或故意包庇有关问题,致使上级党组织误批发展党员的;

      12、在院党委批准接收新党员后,1年内不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的;

      13、对转正申请长期扣押不予研究,或未经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而报批,或编造支部大会决议或决议无效而将预备党员转正的;

      14、无特殊情况不能就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问题进行研究或经研究表决决议形成后,超过3个月不上报审批的。

中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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